【本報訊】內地再有城市出台樓價「限跌令」,廣東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通知,提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的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自周一(4日)起執行。
該《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稱,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分為「首次申報」和「價格調整」兩個類型。開發企業進行首次銷售價格申報或銷售價格申報調整時,每一套商品住房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各鎮街最高申報價格,最低不得低於各鎮街最低申報價格。
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間隔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如需調低申報價格,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銷售價格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申報價格的15%。
逾22城發布政策 限房企降價
據不完全統計,去年下半年以來,包括山東菏澤、廣東惠州在內,已有至少22城市發布政策或引導房企不得隨意降價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