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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27, 2026 星期五 間有陽光 26° 79%

禁追租存「灰色地帶」 業主租客須留意

為了減輕第5波疫情對租戶的經濟壓力,早前政府立法禁止業主向指定行業的租戶追租3個月,期限為7月31日。雖然随着疫情稍微緩和,不少商店陸續恢復營業,但條例中亦有不少灰色地帶值得租客及業主雙方留意。 租客違約分租 業主可追究 葉冬生律師表示,該條例只適用於「指明處所」,如餐飲、零售、食物製造工廠、私人學校等。不過,他舉例,若租客承租一個場地作健身室,而室內不是每個地方均作為健身中心用途,或部分地方作為行政或寫字樓用途,在這個情況下,則需視乎這處所的主要用途是否完全作健身中心的用途。 值得留意的是,若有租客違反租賃合同內其他條款,例如若租約不容許租客分租或轉租,而租客把部分單位分租或轉租給第三者,這意味租客違反租賃合同。換言之,該業主可因為上述原因,而在這段期間向租客追討損失,甚至終止租約。 物業抵押須舉證 免銀行追款 另外,他提醒業主,若租出單位已抵押給予銀行,業主一定要向銀行證明,不能按時向銀行還款,是完全地或主要地因為租客不交租,才可向銀行申請免追欠款。他亦強調,如業主是一間公司,它有其他業務正在進行,而這單位只是其中一個抵押物,業主相對難成功向銀行舉證。 最後,他向業主及租客提出下列意見,避免誤墮法網。首先,業主需要審閱該單位在其租賃合同內是否屬於「指明處所」,及審視實際單位是用作甚麼用途。此外,若然業主是以集團式經營,他建議業主為員工提供訓練。由於這條條例說明在這期間不能追回欠租利息,而很多時候租單或電腦程式會自動列明利息,故他們相對容易違反該條例。 租客方面,他提醒租客不能「大安旨意」認為這條例保障租賃合同內的所有單位。另外,租客亦需避免違反其他租賃合同內的條款,以防業主追討。 作者:潘淑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