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兩人被控欺詐罪之案件,昨繼續在區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時任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續接受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盤問。辯方指動新聞與壹傳媒報業息息相關,故被黎私有化的壹傳媒動畫公司所提供的動畫製作服務,與壹傳媒集團旗下子公司的業務絕對有關。大律師續指,涉案的力高顧問公司為壹傳媒動畫提供會計服務的功能,就與壹傳媒旗下公司為集團提供服務的功能類似,周回應指「有啲類似」。
僱員不時替處理會計事宜
辯方早前向周達權問及,黎智英私人名下的壹傳媒動畫公司與壹傳媒集團訂立業務框架協議,前者會替後者及其周刊報業業務的子公司提供動畫服務,而後者則會向前者提供如秘書、行政及人力資源等支援服務。辯方昨向周達權出示文件,顯示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僱員,不時替壹傳媒動畫處理財務會計事宜;而周當時作為集團財務總裁簽署,替力高聘請的僱員的主要職責,亦是負責壹傳媒動畫的會計事務,「縱然用力高顧問公司身份(聘請),實際上提供支援或後勤服務畀壹傳媒動畫公司」,周回應指「可以咁講」。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兩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本案將於下周二(31日)續審。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