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二人被控欺詐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續接受黎的代表律師盤問,律師指黎在壹傳媒業務未完全上市前,不時向壹傳媒業務提供營運資金或財務擔保,且部分更透過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進行;而力高在出售手持蘋果印刷股份之後的數年,實際「無咩嘢做過」;周回答指不清楚,只屢次重申力高的業務「唔係印刷同出版囉」。
屢重申力高業務非印刷出版
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在2001年前壹傳媒業務並未全部上市,而據文件顯示黎及涉案公司力高,曾向未上市部分業務借貸7億多元,力高亦曾替部分業務提供財務擔保等。陳指於2001年前,黎向壹傳媒業務提供的部分資金及擔保乃透過力高進行,力高當時業務主要是手持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印刷)部分股份,並提供營運資金及財務擔保。惟周只記得黎曾提供資金,重申不太清楚是否透過力高進行。
陳質疑周並不理解力高的業務是否與壹傳媒業務有關,周表示力高是黎的私人公司,並重申「以我?理解(力高的業務)唔係印刷同出版囉」。陳又指,壹傳媒業務全部上市後,旗下子公司業務若需要黎於財務上的支持,款項乃由Mark Simon安排,周回應只曾在2018年時,黎着他與Mark Simon商討關於shareholder loan(股東借貸)事宜。
陳又問及傳媒報道疑違規事宜後,周與Mark Simon等人的電郵內容,電郵主題是「Registered office address(註冊辦公室地址)」,並非違規事件,當中周提議搬走力高辦公室,以免遭人詬病,Mark Simon亦同意其提議,且不欲向他人說謊指辦公室並未有搬走。周回應稱並非由他提議,而Mark Simon只是「同意我?諗法」,並重申他發的電郵內容,是表達向他人謊稱辦公室未搬走屬不恰當,周同意這些電郵討論開始時未有提及違規事件,但指當中有人曾「些少提過」。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