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子每月15萬津貼 替女兒找11萬卡數
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二人被控欺詐罪,案件昨於區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繼續作供時,表示每月會替黎整備涉事力高顧問以及黎私人開支的財務報表,當中披露了黎的家人可獲得的津貼,包括其子每月可獲15萬元津貼,其女兒的11萬元卡數簽帳亦被視作商業支出。
周達權早前表示,負責黎智英私人公司、亦即案中涉事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力高)財務的職員,每月會整理一份開支報告給他,而他會再總結出數個較大的項目,以電郵向黎報告,以讓黎得知每月的大概開支,當中亦包括黎的私人支出。
傳媒報道始轉走力高註冊地址
報告內容包括力高僱員薪酬及辦公室的支出、供黎使用的遊艇開支、台灣公司股權投資、Mark Simon所用開支,及黎在外國如巴黎寓所裝修等費用開支。除此以外,有關報告亦涉及一些黎的家人之私人支出,例如列出其子每月可獲15萬元津貼,另外其女兒花費的11萬多元卡數,亦被建議撥作商業支出等,並有列出數百萬元的捐款項目。期間控方向周查問黎一間台灣公司的事宜時,法官着控方提問應集中與案相關,與案無關的私人支出不應提問,指「每個人?私隱都值得尊重」。
周續作供指,力高沒有人事部,其一名助理經理是由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聘請。周指因壹傳媒動畫有限公司後來被黎私有化,故有關會計工作需轉由黎的私人公司管理,所以聘請了該名助理經理處理有關事項。而該助理經理的職責亦包括協助處理黎名下如藝術品及藏酒等資產。及後有傳媒報道蘋果印刷涉違規,Mark Simon則把一封與公司法律顧問商討的電郵轉寄予他,法律顧問在電郵中表示,力高並非蘋果印刷的子公司或關連公司,在涉案處所營運,或相當可能違反租契,建議盡快把力高轉走。周指黃偉強及後便安排將力高在內的30間公司之註冊地址轉走。
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二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二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案件編號:DCCC 3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