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迷你倉發生4級大火,導致兩名消防人員殉職,死因庭已裁定兩人死於不幸。有迷你倉租戶日前入稟高院,指大火導致損失,要求經營時昌迷你倉等共4公司作出賠償。
指時昌物流等疏忽
原告星域投資有限公司;答辯人經營時昌迷你倉的時昌物流有限公司及柏盛置業有限公司(前稱時昌迷你倉置業有限公司)、MONAFAT LIMITED及恒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於2016年6月21至25日期間,為牛頭角道淘大工業村1座地下A之租戶,當時的業主及物業註冊持有人為Goldenlamp Investments Limited。涉事淘大工業村於期間發生大火意外,基於答辯人之疏忽,及或違反法定和照顧責任,及或違反合約或契約,要求答辯人作出賠償,兼須付利息及訟費。
入稟狀編號:HCA55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