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否認兩項欺詐罪受審。時任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時,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作證,法官陳廣池事前揚言如影響證人,「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唔係齋講就可以無事」。周達權確認力高佔用大樓由始至終「係無牌照」,而力高主要由Mark Simon主事。
六十四歲周達權本為同案被告,開審前獲准從案件分拆,押後至七月二十一日再提訊,周昨在庭上確認收到免於起訴書,須於本案審訊中作證,並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午膳休庭時由司法機構職員陪同在證人房逗留。控方傳召周達權前,陳官明言任何人「用不同形式、咩嘢方法接觸影響跟住個證人呢,好大機會負上刑責?」。
官明言影響證人須負刑責
周達權供稱,入職時黃偉強已任職逾十年,一直隸屬財務總裁,「Mark Simon、黎智英會搵佢,(如有)重大維修嘉道理山(住所)先會問我,好多時會自己處理晒囉」,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行政部員工亦直接向行政總監黃偉強匯報。周指力高開支票會經壹傳媒管理服務黃偉強或行政部交予他、Mark Simon或財務副總裁Dennis Hung其中二人簽發,「Mark Simon力高佢話事?多,我做後勤簽支票多」,壹傳媒財務總裁一直要幫手處理力高事務。Mark Simon任職力高總經理,「力高會計部都會聽佢指示,公司都知佢係黎先生助理、左右手,處理黎先生私人事務」,有貸款事宜問准黎後,提取時黎會指示他與Mark協調聯絡。
對於二○一○年初壹傳媒一份會議紀錄及四樓平面圖,周達權確認當日有黃偉強及行政部等人與會,通過搬位安排,將《壹週刊》銷售支援部遷走,將大樓四三○室用作力高辦公室,內有Mark Simon個人辦公室。周另提到一般子公司佔用大樓地方時,黃偉強會為此申請牌照,相關事宜過去由高層決定,黎會於董事會中傳閱決議書,而黃偉強則負責聯絡修訂申請。周達權確認力高佔用大樓地方,由始至終「係無牌照㗎」,此事之前由黎及其他董事決定,「我唔知點解(無申請)」。
周同意蘋果大樓「水牌(指示牌)」上從未有力高名稱,回應指水牌上「只有上市公司、子公司出現囉,其他公司無」,到底是「漏咗、有意唔show出來、知唔可以show出來,實際原因我估唔到,因為唔係我處理」。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四九——二○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