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之欺詐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科技園公司發展總監文曦華揭露,科技園是接獲《港人講地》等傳媒投訴,其後園方與地政署一同巡查大樓。巡查後發現水牌上,列有並無獲發牌照的「蘋果日報慈善基金」,黃偉強當時向她稱基金沒有運作,是用以收集捐款,之後應要求在水牌上移除。不過文曦華沒有就此方面的口頭對答記錄在報告中,並承認疏忽。
文曦華表示,一九年起接手處理公司牌照申請事宜的工作,其時黃偉強代表蘋果印刷公司。翌年有傳媒查詢,遂託下屬聯絡黃,要求澄清有否違規佔用。文轉述下屬的回應指,黃未有直接回答提問,科技園及後發出書面查詢,並於五月四日連同地政署人員巡查蘋果大樓。
她及地政署在黃偉強的帶領下,由一樓巡查至食堂,沒有每個房間都進入,解釋指該並非例行巡查,而且從玻璃門外已能探看內裏情況。文解釋沒有進入印刷廠房,因認為不會被容許這樣做,故無特別向黃提出要求。她續指,巡查後發現大樓有少部分空置用地,黃解釋是打算預留作培育子公司及人才進行相關業務,但最終計畫無實施。
認知悉涉案公司「無牌」運作
文在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下承認,知悉未批出牌照前涉案公司已經運作,無即時介入是由於認為及後向對方補發牌照便可;若公司明顯違反地契,經勸喻後仍不採取補救措施,才會發出違約通知,科技園一向的做法是「以和為貴」,認同手法不理想,指現時遭遇類似情況便會拒批申請。
七十四歲黎智英和五十九歲黃偉強被控於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年五月十九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八號的處所,並非按租契第二附表及提案計畫書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黎另被控於九八年四月一日至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在上述情況使用涉案處所。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四九—二○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