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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顧問公司租蘋果大樓違契 控方指隱瞞:揭發後黎智英令遷走力高

【明報專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科技園,讓黎智英持有的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蘋果日報大樓處所,以處理黎智英及其家庭事務,違反租契被控兩項欺詐,昨在區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稱,科技園2020年3月揭發違租約後,力高總經理Mark Simon當時向黃偉強稱須「非常小心處理」事件,又轉述黎智英指示,要力高遷出處所,黃偉強及後安排搬遷及更改地址。 被告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否認於2016至2020年干犯一項欺詐罪,黎智英否認於1998至2015年犯下另一項欺詐罪。 1995年簽租地提案 1999年簽租契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昨宣讀控方開案陳辭指,涉案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土地,由政府的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管理,用作發展產業。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前身為敏鴻有限公司,1995年8月黎智英作為敏鴻主席和董事,向工業邨申請以遠低於市價租地,以印刷報紙發展新聞產業;同年簽訂租契協議及提案計劃書,指明用途是出版及印刷報紙及雜誌。敏鴻其後改名為蘋果印刷,黎於1999年簽正式租契。 力高顧問1998年轉址蘋果 業務違指明用途 黎智英於1998年,已將持有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登記地址轉到該處所,並在上址佔用約646平方呎的單位營運;力高為黎智英出任董事的公司擔任公司秘書,管理黎和家人的嘉道理道住所,以及維修遊艇等,業務與指明用途不符(見另稿)。控方指,黎作為敏鴻主席、力高和蘋果印刷的董事及大股東,簽租契時隱瞞力高在該處所營運。 科技園巡查 蘋果員工稱力高樓層多敏感文件 蘋果印刷曾為27間相關公司就佔用處所申請牌照,但從沒為力高申請。工業邨和科技園公司定期派員巡查處所,蘋果員工指力高辦公室位處樓層存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敏感文件,未有進內。 2020年3月,科技園接報稱力高涉違規,黃偉強告知力高總經理Mark Simon,Mark Simon回覆電郵表示須非常小心處理。黃及後與Mark Simon、力高董事周達權和法律顧問何凱英開會,Mark Simon會上傳達黎智英指示,要力高遷出處所,黃負責安排及更改地址。 科技園若追款 可獲1.1億補地價 控方指,東窗事發後,黃偉強曾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力高沒佔用處所。控方又指,涉案處所地價約為5400萬元,年租是當時應課差餉租值的3%。控方指兩名被告藉欺詐使力高得益,毋須另租單位,指案發時相等面積的甲級及乙級寫字樓市租,估計分別約769萬及593萬元;若科技園行使租契權利採取行動,可獲約1.1億元補地價;以2020年估算地價計,處所租值約5.16億元。 明報記者 【案件編號:DCCC349/21】 (壹傳媒違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