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在租契不容許下,以將軍澳工業邨部分地段租借給黎名下公司營運,案件昨開審。控方指該公司負責處理黎個人資產等事宜,與出版及印刷業務無關。
控方指事件被揭發後,黎曾透過助手Mark Simon示意搬走公司,黃則確認已遵從租契條款。
指事件揭發後 黎示意搬公司
控方開案陳詞指,黎智英於1995年8月15日,以敏鴻有限公司主席的身份向香港科技園公司(前稱香港工業邨公司)申請租用將軍澳工業邨的土地,獲批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該處所),用途為出版及印刷報紙和雜誌。
黎於3年後將名下力高顧問有限公司註冊地址轉到該處所,力高的實質業務包括替黎及其子出任董事的公司提供秘書服務,處理黎的個人資產和開支等。
控方指,黎對蘋果日報印刷公司及力高有控制權及和決策權,卻一直隱瞞科技園公司力高在該處所營運。
控方又指,事件被揭發後科技園公司曾向行政總監黃偉強查詢。黃與黎的助手Mark Simon、公司董事周達權和內部法律顧問人員何凱英曾就此商討,當中Mark Simon傳達黎的指示,稱要將力高的辦公室搬走。黃又向科技園公司表示力高沒有佔用該處所,並確認蘋果印刷完全遵從租契條款及條件。
稱行政總監曾確認 已遵從條款
控方又指,工業邨和科技園公司曾派員到該處所作定期巡查,其間有職員表示,部分範圍(包括力高辦公室)有大量敏感新聞材料,不會帶領巡查員內進。
控方指,力高曾於2011年至2020年間,支付逾109萬租金予蘋果印刷。案發時段力高若另租單位,需付逾592萬至760萬元租金,科技園公司在租契下有權獲得約逾1.1億元補繳地價。
兩名被告黎智英(74歲,商人)及黃偉強(60歲,行政總監)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該處所並非按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黎另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黎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上述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於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雙方上述租契而使用。
法官:陳廣池;案件編號:DCCC349/2021;今續審。
作者:梁錦麟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