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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綺物業遭申逆權侵佔 牧師敗訴須30日內遷出

【明報專訊】1966年離世女影星江端儀(梅綺),在生時突然息影創立「基督靈恩佈道團」,購入何文田的唐樓單位作會址。她死後49年,在該單位營運另一教會的牧師入稟高院,申請逆權侵佔。高院昨頒下判辭,裁定牧師敗訴並須支付訟費,並須與單位內其他佔用人於30天內遷出該單位。 息影後單位辦教會聚會 原告為楊贊明,被告為江端儀遺產執行人孫慶愷。判辭指出,涉案相連單位位於何文田梭椏道5及7號,由梅綺於1959和1965年購入。該單位除舉辦教會聚會,亦供同工居住。梅綺臨終前半年,即1966年2月訂立最後一份遺囑,將單位贈予親生女兒及6名教友,包括案中被告。根據梅綺生前一份著作稱,單位或日後售出單位所得金錢,只可用作傳揚「福音教會」之事。 96年單位繼承人認識原告 交鎖匙託續營運教會 梅綺去世後,單位繼承者亦相繼離開,只餘下一名姓廖女子留下。根據被告方的說法,廖於1996年病重時,認識了身為牧師的原告,並將單位鎖匙交給原告,以繼續營運教會。原告在廖去世後,在單位繼續營運教會,並改名為「基督大使命教會」。被告方提反申索,要求法庭頒令可持有單位的空置管有權。 不過原告否認此事,反指他自己聘用鎖匠打開單位入內,再將家具、私人物品遷入該單位,並以自己佔用單位已逾12年,於2015年申請逆權侵佔。 高院暫委法官梁俊文在判辭表示,接納被告方說法,反而認為原告未能提出實質證據,故裁定他敗訴,並下令被告擁有該單位空置管有權。梁官又提及,從事宗教活動亦屬慈善項目之一,法庭可因此頒令單位屬慈善信託,惟因涉案遺囑受益人非全部現身法庭,認為不適合就此領令。 「梅綺」江端儀為江孔殷家族後人,該家族以「太史五蛇羹」馳名。生前與粵語片男星張瑛結婚,誕下一女,其後離異;後患舌癌,1966年去世,終年43歲。 【案件編號:HCA 4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