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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豐樂圍獲批項目發還 城規上訴得直

2022-03-31    經濟日報
【本報訊】城規會早年批准長實(01113)旗下發展商於元朗豐樂圍濕地的發展計劃,遭譚凱邦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有關決定發還城規會再議。城規會早前提出上訴,昨上訴得直,擱置原有判決,司法覆核申請被駁回。 上訴庭於判詞指出,原審法官早前於判決中指出,就豐樂圍項目城規會於2011年會議中,接納環境局提出就自然保育政策之建議,顯示城規會採納有關建議,並構成公私營合作方式所要求之部分,即就所涉項目達致長遠保育生態價值。 上訴庭並不同意原審法官所指,城規會當時是採納有關保育政策之建議;從文件顯示,環境局當時只是向城規會提供資料,並非要求接納有關建議,因此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理解出錯,故裁定城規會並沒有越權或做法有違合理期望,裁定上訴得直,擱置原有判決,有關司法覆核申請被駁回。 長實:續與有關部門磋商 豐樂圍項目的發展商之一長實回應指,將就項目之開展繼續與政府有關部門磋商。 以長實為主要股東的發展商Mutual Luck Investment Ltd早年向城規會申請將80公頃的土地中,其中95%的漁塘轉為濕地保育區,而餘下5%則用作興建1,958個住宅單位。 根據城規會就發展濕地範圍訂立的政策,發展商必須採用公私營合作方式,以達致長遠及管理生態保育。其後因世界自然基金退出計劃,城規會於欠缺公私營合作計劃下,要求發展商提交基金管理計劃,並批准申請。原審法官認為有關做法違反政策原意,裁定申請人譚凱邦司法覆核勝訴,發還城規會重新審議。 城規會則回應指,歡迎上訴庭裁定,城規會就有關規劃申請發出的許可仍然有效,規劃申請人需履行規劃許可的附帶條件。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法官:鮑晏明、林雲浩;案件編號:CACV540/2020 責任編輯:楊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