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下周三首讀及二讀暫緩追租的相關草案將於周五刊憲。草案有5項調整,包括列明保護期只有3個月,刪去可延長3個月的選項;同時,郵輪及超級市場不在草案涵蓋範圍內。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行政會議已於前日建議,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為受疫情影響的指定行業商戶,提供短期保護,租戶在今年1月1日起至保護期屆滿,沒有按租賃交租,其業主都不能在保護期內,採取指明行動追租,否則業主即屬犯罪,可處以金額相等於欠租兩倍的罰款,而在任何情況下不少於5萬元。
草案列明,保護期為3個月,並建議訂立暫緩期,禁止貸款人因業主借款人,未能倘還相關的有抵押貸款而採取行動,如業主與租戶在保護期內簽訂新租金協議,可獲摒除在暫緩追租適用範圍,至於個別依賴租金收入維生的業主,政府會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提供相等於3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貸款,上限為10萬元,如受影響的業主或租戶提出要求,差餉及地租可延期繳付,並毋須支付附加費或利息。
不涵蓋郵輪超市
另外,草案列明受保護的指明處所,包括表列處所、餐飲業務處所、幼兒中心、補習學校等,不過屬《預防及控制疾病》表列處所的郵輪及超級市場,並不在草案涵蓋範圍內。
當局認為,草案的優化建議已有適當平衡,可以為指定行業的商業租戶提供保護,也回應了某些受影響的業主,所提出的合理關注。
責任編輯:劉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