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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26, 2026 星期四 短暫陽光 27° 67%

禁追租措施財司5修訂 保護期減至3個月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出席立法會會議,討論暫緩追租措施,在聽取各界意見後,決定作出5項修訂,包括將限制追租期限由最長6個月,減至3個月,之後不會再按情況延長3個月。 已達減租協議 將不受保護 他又指,若業主及租客在「保護期」內已經達成減租協議,上述的暫緩追租措施將不適用,「保護期」由條例生效起計3個月。另外,他表示,受上述措施影響的物業差餉可以順延繳交。至於「保護期」後如何攤還欠款,陳茂波指難以劃一決定,應留待租戶及業主自行商討。 地產及建造界的龍漢標指出,政府不應假設業主的承擔能力較租戶高,指如果很多業主收不到租金,會影響現金周轉。陳茂波回應指,一般業主會在簽署合約時收到大約3個月租金,亦有擔保金,認為業主某程度有資金在手,亦可透過銀行不同措施,例如貸款免息墊資計劃等,紓緩資金緊張問題。 中小業主大聯盟對陳茂波的修訂回應指,對於業主與商戶雙方達成重構租金協議,條例將不適用的建議表示可接受,由於重構協議沒有標準方案,希望有一個清晰指引。而疫情期間,業主願意與受影響租客洽談減租,倘租客不肯洽談,或者有過份不合理要求,即是沒有誠意或有其他目的,重構租金協議談不成,業主有權以法律途徑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