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7
經濟日報
再有公屋租戶瞞報資產,被法庭定罪。一名居於粉嶺祥華邨的公屋居民,瞞報擁有上水一幅已建住宅物業的土地,市值約1,500萬元,被判囚10日,緩刑一年;及罰款2,000元。
房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否則或違法,可被追回少收租金,甚至收回現住單位。
案件前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一名居於粉嶺祥華邨的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資產少於245萬元。
承認虛假陳述 違兩房屋例
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公屋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上水已興建住宅物業的土地,資產淨值約為1,500萬元。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兩條《房屋條例》,被房屋署檢控。
被告於法庭承認兩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以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詳情的交替控罪。裁判官判處被告罪名成立,兩項控罪分別被判囚10日,獲緩刑一年;以及罰款2,000元。
翻查資料,不時有公屋租戶瞞報入息和資產,被法庭定罪,較嚴重個案須即時入獄。去年初一名居於牛池灣坪石邨的租戶,也瞞報擁有一幅位於大埔的土地,更於2020年建屋,土地及物業約值1,600萬元。當時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須即時判處被告監禁14天。
房署籲如實申報入息資產
房署發言人指,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住戶在作出申報前,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最高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單位。
作者:吳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