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7
東方日報
【本報訊】一名公屋居民因為未有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前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作出虛假陳述,以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的交替控罪均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禁10日,緩刑一年,以及罰款2,000元。房屋署昨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全權擁有一幅物業土地
被告居於粉嶺祥華邨,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該家庭的資產上限為245萬元。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名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幅位於上水已興建住宅物業的土地,資產淨值約為1,500萬元,並被房屋署檢控。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在申報前,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以及按指定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屬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法例。房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現居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