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妹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有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案件昨於高等法院提訊,聆案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9日案件管理聆訊,預料將排期開審。龔仁心在庭外表示,4人現居於涉案單位,「華懋趕我出街,我最多去天橋住」。
2019年終止僱傭合約 仍居華懋提供單位
原告華懋代理有限公司;4名被告分別為龔因心、龔中心、龔仁心及其妻劉元春,今日沒律師代表出庭。
被告自行陳辭稱,新冠疫情嚴重,4人大部分時間足不出戶,希望待疫情穩定才完成餘下的法庭程序。聆案官聽畢表示, 一般與訟各方的申請可透過書面形式處理,但因4人沒有法律代表,為免有人不清楚相關程序,法庭才要求4人親自到庭。
散庭後,龔仁心批評華懋一方逼遷是刻薄長者,「華懋趕我出街,我最多去天橋住,香港咁無人情味,趕七八十歲老人家出去」。龔中心則表示,4人過往替華懋工作不涉個人利益,「是為社會公益」。
【案件編號:HCA 2022、202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