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市計劃立法規範住房租賃,當住房租金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市政府可以採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
北京召開人大常委會會議聽取《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草案提出,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國家和市政府關於建築、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準,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
草案提到,北京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政策,支持居民通過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居住條件。北京市合理規劃租賃住房供給規模,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給,鼓勵房屋所有人將符合條件的閒置住房依法出租,調節住房租賃供需關係。
禁哄抬租金 顯著漲價需申報
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哄抬租金、捆綁消費、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出租人在互聯網信息平台上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房源信息真實、準確的證明材料。
責任編輯:李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