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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議局:基本法條文 涵蓋丁屋政策

長洲居民郭卓堅就新界原居民丁屋政策提出的終極上訴昨續審,鄉議局一方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草擬基本法40條時,明顯是旨在保留當年已存在的權益,因此即使涉歧視,政策仍應獲條文涵蓋。 代表有利害關係方鄉議局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昨陳詞時指,合資格的新界原居民自1972年起已享有興建丁屋的權益,而且有關權益從未受到挑戰,因此在1990年基本法正式頒布時,丁屋政策一直是基本法40條所指的「合法」權益。 即使涉歧視 權益仍可保存 彭力克又指,對於丁屋政策是否屬基本法40條所指的「傳統」權益,彭則指毋須追溯到1898年或任何日子,因為延續性才是「傳統」的重點,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會議文件亦已反映,委員會草擬40條時已考慮到該條文是旨在延續當時存在的權益,讓該些權益在基本法實施後仍得以保存,即使所涉的權益或涉及差別待遇和歧視。 終院聽罷各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岑耀信勳爵;案件編號:FACV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