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地主倘不知情 毋須負責
走私活動猖獗,警方日前揭發屯門龍鼓灘路一個面積約10萬平方呎的貨倉,被闢作改裝走私快艇倉庫,在內檢獲10艘改裝快艇及57組舷外機,搜獲的舷外機數量為歷來最多。涉案人士利用龐大倉地進行違法活動引起關注,據了解,涉事貨倉橫跨8幅地皮,部分與有「新界王」之稱、已離世新界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的家族有關,但劉的兒子劉業強表示不知情。有法律界人士指,倘地主對所持有地皮牽涉不法活動不知情,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有報道指,該8幅地皮中,6幅與劉皇發家族有關,餘下兩幅則屬劉家以外人士持有。劉皇發的兒子、即現任新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對事件不知情,又指龍鼓灘土地業權分散,由村內兄弟整合再分租,可謂租上租,不清楚租戶詳情。劉業強已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鄉議局功能界別選舉。
出租的地皮及物業,若被利用作違法行為,地主或負責租務的人士是否需負法律責任?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一般情況下,要視乎該些人對事件是否知情。
是否一早知悉 視乎環境證供
陸以毒品案件為例,倘有單位被闢作製毒工場,而業主或負責租務的人士出租單位後,根本無去過單位檢查或過問,自然對事件不知情,不會有法律責任。
相反,若有關人等其實對事件知情,提供單位作非法用途,則有可能涉協助或教唆,以及共同犯法。
陸又指出,要證明一個人對相關事件知情,可視乎環境證供,例如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收入是否相稱等,有關證據最終還須提交法庭作基礎推論。
檢獲快艇及舷外機值2500萬
執法部門近月連番打擊走私活動,其中屯門警區本月4日主動掃蕩區內34公里海岸線的隱蔽處,在該貨倉檢出一批快艇及舷外機,所有物品總市值約2,500萬元,最大一艘快艇已安裝6組舷外機,時速料達60海里。貨倉內又檢獲一張屬於內地男證件及快艇設計圖,相信有人偷渡來港負責管理快艇倉庫,並安排製造、改裝及維修快艇等工作,建造馬力更強的快艇作走私及偷渡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