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0
經濟日報
【本報訊】地政總署取消地契內厭惡性行業條款,對餐飲行業的限制,只要取得食肆牌或酒牌,舖位便能夠作餐飲用途,毋須再作申請或者繳交豁免書(Waiver)費用,不過有商舖投資者認為,對於舖市影響不大,因現時要取得有關豁免書難度不算太高。
持牌毋須再申地政總署許可證
根據地政總署日前公布,現時如政府地契內載有厭惡性行業條款,禁止於地段及其處所內經營製糖、油料、售肉、食物供應及旅館的業務,而相關處所的業主欲經營飲食業務,必須先向地政總署申請並取得許可證,以解除對該五種業務的禁制。
經考慮現行運作機制及持份者的意見後,地政總署會放寬指定持牌飲食業務申領許可證的安排。具體而言,飲食業務只要取得食環署發出的食肆牌照,或酒牌局發出的酒牌,而處所的政府地契載有厭惡性行業條款,則業主毋須向地政總署另行申請及繳交有關費用,便會被視為已獲得地政總署發出的許可證。
地政總署指,新安排為飲食業拆牆鬆綁,減省業界開業所需的時間和成本。不過亦提醒,如該法定牌照過期或遭吊銷,許可證會自動失效,而原有政府地契的厭惡性行業條款將恢復適用於相關處所。
盛滙商舖基金創辦人李根興指,市場在買賣及租用舖位時,亦不時遇上厭惡性行業條款的舖位,不過他坦言,過往地政總署執行力度不算太強,而要取得豁免書(Waiver)亦不算太困難,故此預期放寬有關條款,對商舖市場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