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幢建築物業主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在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共約21萬元。
兩宗個案涉元朗新田蕃田村的5層高僭建村屋,及上水石湖墟新豐路一幢大廈的兩層高平台搭建物,由於沒事先獲屋宇署批准及同意興建,屬違例建築物。屋宇署遂向該屋宇的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分別於上月8日、26日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14,000元與94,800元。
屋宇署:續採取執法行動
屋宇署稱,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作者:陳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