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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簡化程序 9種情況下可入則

【本報訊】屋宇署優化入則程序,近年要求發展商須有實際控制權才可以申請入則,日前公布清晰標準,列明包括收購至強拍門檻等9種情況下便可申請入則,有利發展商將批則程序提前約1年。 批則有機會提前約1年 屋宇署在2010年為避免發展商「趕發水樓尾班車」,正式定下「百分百業權」才可以入則的規定,近年開始簡化成為只要發展商有足夠證明實際控制有關地盤便可入則,去到日前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列明在9種情況下,將可視為擁有地盤實際控制權。 除了較為明確的申請獲得土地註冊處註冊業權人授權入則,或者獲得所有其他業權人授權等外,過往發展商可能要經過強拍達至統一業權才入則。新指則列明,申請人只要收購至足夠業權申請強拍,甚至毋須提交申請已經可以申請入則,有機會將批則提前於法庭批出強拍令前展開,加快程序約1年。 另外,若果發展商跟所有業權人已經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並且屬於「必買必賣」形式不可撤銷而具約束力的法律責任,亦可視為擁有實際控制權。其他情況包括地政總署已原則上向申請人批出土地,或者發展商已接獲地政總署批地的基本條款等,亦可視為擁有業權。 有地產界人士認為,政府除了簡化及統一現有各個部門的審批程序及標準外,亦將提高現有審批程序的透明度,以最終達至加快發展流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