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2
明報
【明報專訊】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上周突然公布新安排,要求查冊人士「實名」登記。新安排昨日正式生效,土地註冊處除要求查冊者填姓名及辨識身分資料,更要求查冊人士剔選方格,表示明白處方備存土地紀錄的宗旨,以及確認無意及不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將查冊所獲資料用於與相關宗旨無關的目的,但沒有提供傳媒查冊或其他用途的選項。有大律師認為,土地註冊處的聲明未有容許查冊者填寫查冊目的,或令查冊人士例如傳媒,帶來風險。
土地註冊處要求屬個人客戶的查冊人士填寫辨識身分資料,包括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護照號碼及簽發地方等;機構客戶則須填寫機構名稱、商業登記號碼、公司編號、成立地方、獲授權人士姓名及其身分證明文件資料。查冊人士填寫資料後,須剔選兩個方格,表示明白土地紀錄載有個人資料,備存和供公眾人士查閱土地紀錄,是為了防止秘密及有欺詐成分的物業轉易,以及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業權的方法、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私隱條例》的情况下,使用從獲取的土地紀錄所載的個人資料、或將該等個人資料用於與備存及供公眾人士查閱土地紀錄的宗旨無關的目的;以及同意受「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約束。
公司查冊實名登記 用途選項不變
查冊人士填寫資料及剔選方格後,須按「確認及接受」,表示「確認、作出及提交上述聲明」後才可登入使用;相反,若查冊人士拒絕填寫資料或剔選方格,則無法登入及查閱土地紀錄。有別於公司註冊處,土地查冊不設用途目的選項。
大律師:土地紀錄宗旨或不包傳媒用途
至於公司註冊處,昨日新增查冊人資料部分,要求查冊人士填寫中、英文姓名、身分證明資料如身分證號碼或護照資料。查冊聲明部分則與之前相同,查冊人須在11個選項中剔選查冊目的,包括即第7項可供傳冊的「查冊的目的是為了確定該公司、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或其前董事(如有的話)的詳情」。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土地註冊處是次的新安排要求查冊人士必須剔選聲明才能登入,但聲明中未有容許查冊者填寫查冊目的選項,「是危險的,尤其對傳媒,(運輸署)查車牌的案件已顯示選擇相近的目的都會犯法,但現時土地註冊處的宗旨似乎不涵蓋新聞用途。現行的制度無合適選項,也無得選擇,是否只能隨便剔?」
陸偉雄又指聲明提到查冊人要確認無意及不會違反《私隱條例》,但條例本身對新聞工作有豁免,認為兩者或有矛盾,但估計土地註冊處的寫法是為「表面上是新聞,但實際上不是」的懷疑「起底」情况補底。
土地註冊處上周表示無改變現行公眾人士(包括傳媒)查閱土地紀錄的權限及可查閱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