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家庭主婦涉自2014年起,先後透過律師樓協助,偽造授權書,向財務公司訛稱獲親人或前保險客戶授權將物業抵押,從而獲取共超過3,000萬元的貸款。主婦昨日承認7項欺詐罪,還押候判。
被告黃瑪莉被控2013年12月27日至2015年4月9日,干犯涉案7項欺詐罪。案情指自2014年7月,有不同受害者向警方報案,指物業遭被告以偽造的授權書抵押借貸。
家姑大伯 遭財務公司追款
被告的家姑及大伯亦於2015年9月,就兩人持有的將軍澳廣場單位,收到財務公司來信要求償還按揭欠款,兩人於是報警。
調查發現,被告曾於2013年12月透過梁家樂律師行準備的授權書,聲稱獲兩名業主授權,向財務公司抵押物業及借貸共1,348萬元。被告其後於2015年2月,再透過何伯華律師行準備另一份授權書,向另一間財務公司抵押物業並借貸250萬元。
而被告大伯的妻子亦於2015年9月收到律師樓來信要求還款,她於是報警。調查下發現,被告於2014年6月至9月期間,先後向兩間財務公司抵押大伯妻子的日出康城物業,借得共837萬元貸款。被告大伯的妻子確認,她曾將身份證副本交給被告,以代為處理保險事宜。
被告又以同樣手法,將兩個由前保險客戶持有的西環麗恩閣及和富中心單位,藉偽造授權書進行抵押並借貸,共取得804萬元貸款。
生意失敗財困 2015年自首
案情又指,被告早於2014年10月已曾被捕,及後被告的家姑、大伯兩夫婦先後報警,被告於2015年10月向警署自首。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她本來營運兩間洗衣店,但由於生意失敗及誕下女兒而財困,因此遭犯罪集團利用,以偽造授權書向財務公司借貸。
被告又指她透過中間人偽造授權書,並將親人及前客戶的身份證副本,分別交給梁家樂律師行及陳旭輝律師行的法律行政人員(俗稱師爺),以準備授權書。她於案中所得貸款共3,239萬元,當中約1,385萬元尚未清還。
法官昨將案件押後再訊,而被告的判刑則另行擇日處理,其間被告需還押。
法官:杜麗冰;案件編號:HCCC98/2020;2022年2月25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