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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公司查冊須實名 可交執法機關 下周起實施 記協指礙傳媒偵查報道

【明報專訊】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昨早向用戶發電郵及在網站列明,將在11月1日(下周一)起實施新安排,要求查冊者查冊時「實名」,提供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土地註冊處並指查冊者必須確認無意及不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須明白個人資料在《私隱條例》許可下,可能會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公司註冊處則指查冊者如填報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檢控。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指新安排事前未有諮詢,僅昨日在處方網站列出的做法不透明,新安排內容亦影響傳媒做偵查及深度報道,「加大傳媒工作者的擔心」。 查土地須確認無意違私隱例 土地註冊處昨日透過電郵通知登記用戶及在網頁公布,為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的個人資料私隱,將於11月1日起就查閱土地紀錄實施新安排,查冊者須提供辨識身分資料,例如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並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私隱條例》的情况下使用透過查冊獲取的土地紀錄內的個人資料,或將個人資料用於與備存及供公眾人士查閱相關紀錄的宗旨無關之目的。 處方又列明,查冊者必須確認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述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土地註冊處網站另寫明,機構客戶除必須提供獲授權的職員的辨識身分資料,亦須提供機構名稱及公司編號或商業登記號碼。處方另在向登記用戶發出的電郵提到,查冊者必須符合有關查冊規定,其查冊要求才會被接納。根據土地註冊處網站,備存土地登記冊以供市民查閱旨在防止秘密及有欺詐成分的物業轉易,及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業權的方法。 查公司按現安排作目的聲明 倘虛假填報可被檢控 公司註冊處則表明,自11月1日起,查冊者須在查冊前提供個人資料,並繼續按現行安排作出其查冊目的之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 在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今次要求查冊者「實名」之前,政府已多次收緊不同查冊(見另稿)。 翻查資料,傳媒過去有不少報道需靠公司及土地查冊,包括律政司長鄭若驊的屯門獨立屋海詩別墅在2018年被揭發僭建,以及財政司長陳茂波2012年被揭發其任董事的公司購入多個單位作「劏房」出租牟利等。 指事前未公開諮詢 無新聞選項 記協憂記者被控 記者協會對新查冊安排表示極度失望,主席陳朗昇指新安排事前未有公開諮詢,形容是「不公開、不透明,政府的做法是當(新安排)是簡單事情處理」。他又稱政府多次以私隱為由收緊查冊,查冊者需加倍小心揀選適當之目的作聲明,「傳媒是最頭幾個受影響的,地產或其他行業都有可選擇的目的,但沒有一項指明是新聞用途。只要當局質疑傳媒所揀選的目的,就有可能令記者被控告」,因此他認為是次新安排明顯加大了做新聞的成本及傳媒工作者的擔心。 金融界、律師稱無影響 除了傳媒,律師、會計師、銀行、物業代理都有機會使用查冊。不過,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及律師梁永鏗均認為新安排對業界日常工作無影響,梁永鏗表示「查冊是為工作,例如土地及樓宇買賣,或官司需要,所以是沒有影響」。 公司註冊處回覆查詢時說,新安排下查冊人必須確保其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訛,否則可被檢控;查冊者包括傳媒及其他行業的人,現時於查冊前須聲明查冊目的的要求和安排,不會因新安排改變。 土地註冊處則稱,新安排下查冊者不論身分,包括傳媒,需確保符合查冊目的及用途,如有查冊者違反《私隱條例》下使用從查閱土地紀錄所得個人資料的個案,有關個案將予私隱專員跟進。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