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1
經濟日報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訂立劏房租務管制,規定業主必須與租客簽訂租約,並保障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首兩年租賃期後最多加租10%,並將濫收水電費列為罪行,預計明年1月下旬起實施。
會議間,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強調,政府一直關心劏房住戶,相信修例可提供合理保障。他又解釋,個別劏房租金受一籃子因素影響,當局現階段未掌握相關數據,故現時制定起始租金並不可行,但指會適時檢討成效。
料明年1月下旬實施
多個建制派政黨支持修例,但要求當局承諾長遠解決劏房問題。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經民聯石禮謙指,很多無良劏主業主「趁火打劫」,強調相信自由市場機制,但認為政府亦要讓市民過得有尊嚴。工聯會麥美娟指政府要真正助劏房居民,必須加快興建公營房屋。
此外,身兼行會成員的新民黨葉劉淑儀認同,現時設立起始租金有難度;民建聯鄭泳舜要求當局在兩年內蒐集數據,以訂立起始租金。不過,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則批評,不設起始租金的租管猶如「走樣」,形容是「好事變壞事」。
立法會經過約5小時討論,最終以37票贊成、2票棄權,大比數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並通過修正案豁免規管分租房間。陳帆指條例將在刊憲日起計3個月,即明年1月下旬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