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1
明報
【明報專訊】立法會三讀通過劏房租務管制條例草案,料明年1月下旬正式實施。有團體稱,不少業主趕在條例通過前加租,更趁生效前「空窗期」與劏房戶訂立長達4年租約,以避過新例規管;有議員斥當局不設起始租金令條例「走樣」。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重申,現階段未有客觀數據制定起始租金。
初犯罰款1萬 未管起始租金
立法會昨以37票贊成、2票棄權,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條例),將於刊憲後3個月、即明年1月下旬開始生效,屆時劏房業主須與租客簽訂標準租約,租戶享「2+2」合共4年租住權保障,每2年續租加租上限則由草案原先提議的15%,下調至10%,業主濫收租客費用即屬違法,初犯罰款1萬元,再犯可罰2.5萬元;惟未規管起始租金。
田北辰批明知提前加租不堵漏
民建聯柯創盛在會上說,陳帆早前受訪提到業主提前加租不普遍的說法,令很多劏房租戶無奈,他說很多業主趁法例生效前加租,盼局方能縮短空窗期,不要多於3個月。實政圓桌田北辰質疑,陳帆說「提前加租不普遍」,反映當局明知有業主提前加租、條例有漏洞,但仍不設立起始租金,業主每簽新約都可自行定價,令條例「好事變壞事」,「含淚」投棄權。
陳帆:未掌握市場數據
難客觀制定起始租金
陳帆稱,制定租金要視乎經濟環境、單位質素等,加上很大部分劏房租戶都是低收入家庭,質疑業主不可能完全忽略這些因素大幅加租。至於起始租金,陳帆重申,現時逾11萬間劏房各有不同特徵,租金水平因而有別,現階段未掌握劏房市場的租金數據,制定客觀、公平機制以決定起始租金並不可行,稱希望先透過條例,規定業主須在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資料,讓差估署能適時收集市場上分間單位的租金資訊和實際情况,以便評估及檢討條例成效,並適時考慮進一步措施。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成員賴建國表示,空窗期加租相當嚴重,已聞不少街坊陸續被加租或重訂租約;他稱不少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例如每度電收2元,原則上在條例通過後,仍可收取同一水平費用,「有些劏房戶跟業主訂立4年租約,就算租管生效,未來幾年都不受保障」。他認為劏房住戶議價能力很低,基本上沒有選擇,建議政府盡快堵塞空窗期漏洞。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批評,條例最大「致命傷」是設4年租住權,提到近月協助一名在太子經營劏房的業主入稟追討欠租,該業主5年前以月租1800元出租一間約60呎的劏房予一名租客,5年間未有加租,雖然成功追討約8個月欠租,但業主得悉即將實施劏房租管後「覺得好煩」,亦「唔差在些少錢」,決定拆掉單位內所有劏房。他預料,在條例正式生效前,起碼一成劏房業主退市,估計有兩萬多名劏房住戶要另覓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