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浸會大學前校長錢大康和妻子翁靄雯今年9月21日與一間公司達成買賣協議,以800萬元購入工廈單位,惟賣方3日後稱不會給予證明土地業權的轉讓契。錢大康和翁靄雯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總祥有限公司提供轉讓契,否則二人無責任完成買賣。
原告為錢大康和翁靄雯(圖),被告為總祥有限公司,涉案物業位於柴灣益高工業大廈20樓的一個單位。
根據入稟狀,雙方上月已簽署合約。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賣方有責任給該土地業權證明文件予買方,故被告須交出1996年9月在涉案單位與上手業主簽訂的轉讓契予原告查閱,以證明被告擁有該單位。
買賣協議簽訂後,被告9月24日透過律師表明不會交出該轉讓契。原告一方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須出示轉讓契供他們查閱,否則原告沒責任完成買賣。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該單位9月以800萬元成交。
【案件編號:HCMP 15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