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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舍被擅改動物龕場負責人追物業

2021-09-14    東方日報
【本報訊】西貢井欄樹慈蔭精舍負責人,把佛門地方交給「香港愛護老人協會」看管後,發現舍內竟然開設動物骨灰龕場做生意牟利。精舍負責人前年入稟區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佔用者再進入精舍範圍,並要求佔用者即時移走骨灰龕及交還物業,案件昨天開審。原告負責人供稱,她把精舍交予「香港愛護老人協會」看管,一直以為對方是慈善組織,直至找律師查冊時,才發現根本沒有該組織,她不希望有人用精舍牟利。案件押後至本周五(17日)作結案陳詞。 原告是慈蔭佛堂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余力維、江凱嵐、未獲授權而佔用慈蔭精舍的人,以及順裕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眾被告昨天都缺席聆訊,並於早前致信法庭表示身處外國,因疫情問題而未能回港。原告則堅持開始審訊,並獲法官批准。 入稟狀指稱,原告的多名始創人於1960年代獲政府批地,在井欄樹龍窩村興建慈蔭精舍,供佛門弟子及年長會員居住,並僱用一名黃姓男子管理及照顧各人起居。後來精舍各人陸續老去,原告的董事因信任黃,於2008年後鮮有到精舍視察,但兩年後發現黃擅自將慈蔭精舍作商業登記,並容許由各被告管理精舍。 查冊揭「慈善組織」不存在 精舍負責人曾玉標(譯音)昨天供稱,2010年慈蔭精舍新建骨灰龕場,他上門查看時,發現有十多個骨灰龕位,附有狗隻照片及名字,便猜到有人打算用精舍牟利。惟原告一直找不到首被告對質,原告曾到精舍找他,當時有看更拖狗要求原告離開。另一名負責人黃碧君(譯音)則指稱,被告一方曾作失實陳述,例如「香港愛護老人協會」根本不存在,並指日後收回精舍,只用作慈善之用。 案件編號:DCCJ 6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