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3
明報
【明報專訊】楊祖賜位於北港新村的獨立屋連花園除涉非法霸佔官地,亦捲入私人土地糾紛。記者翻查資料發現,該屋涉嫌侵佔約500平方呎私人土地,早年遭地主入稟追討,但楊氏夫婦申請逆權侵佔,雙方對簿公堂,高院兩年前裁定楊氏要交還土地予地主,楊已提出上訴,上訴聆訊仍未排期,現仍繼續使用涉案土地。楊祖賜透過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稱,因民事訴訟已進入上訴司法程序,不宜評論。
楊祖賜的獨立屋連花園範圍以石圍牆圍封,當中屋後方近山坡一幅約500平方呎土地以帳篷作上蓋。根據地契,涉事土地原地主為鍾姓男子,鍾於26年前過身後,土地由姓黃(音譯)遺孀繼承。
官問有否查清用地 楊妻:為何需要?
黃於2014年控告楊祖賜夫婦侵佔土地,楊氏夫婦反申請逆權侵佔。案件前年經過6天審訊,法官認為按逆權侵佔原則,楊一方需證明在之前的12年內,涉案私人土地及獨立屋被完全封閉,以及獨立屋的前任屋主有意佔用;但法官稱,2008年5月前,獨立屋3層由不同業主持有,沒證據顯示在此之前,地下業主曾拒絕樓上業主使用涉案私人土地。
案件審訊期間揭露,楊妻購入獨立屋地下時,買賣協議曾附帶平面圖,顯示購入物業只限獨立屋及屋前一幅呈直角三角形的土地,惟楊妻稱當時收到物業中介提供另一份平面圖,但她沒提供予律師,亦從無公開,反問:「為何需要這樣做?」法官特別提到,楊妻被問及使用官地、私人地建廚房前有否查清楚和申請等,她都反問「為何需要?」法官認為從她對待他人及政府利益的態度可見,她與楊並非清白之軀(come with clean hands)。
官前年裁楊方敗訴 飭拆建築
法官前年6月裁定楊氏一方敗訴,下令42日內拆除私人地上的建築及歸還原告,並在此之前向原告支付每月816.5元,追溯至2011年5月。楊氏已提出上訴,法庭文件上的答辯人仍是黃女士。
記者查訪該私人地地主發現,該地於2019年4月即原審期間已轉售,記者近日接觸到新地主廖小姐,她說黃是其表姨婆,已移居外國,「她找我幫手跟進判決後有沒有還地」;廖的父親則稱,當時不知楊氏一方會上訴才買地,「以為(案件裁決後)他會知難而退」,又指至今未收到上訴文件,他曾託律師聯絡楊氏,但無直接對話,不知道有否成功聯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