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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指短租申請縱容霸地 地署4年批260宗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2016年主動調查違規者在被揭霸佔官地後,可向地政總署申請租用的情况,同年發表報告批評違規者申請短期租用時,既毋須為過往行為付出代價,分區地政處在審批期間亦會暫緩執管,形容違規者「賺得等待申請結果頗長的時間繼續非法佔用土地」,變相鼓勵透過申請繼續違規;又指地政處審批需時偏長,有損政府庫房收入。地政總署其後公布收緊安排,包括短時間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須先收罰款才進一步處理申請。本報向地政總署查詢部門就規範化申請收取的罰款數目,署方回覆稱沒有備存;至於批出的短期租約個案,過去4年共260宗,但每年個案則由2017年的145宗減至去年的26宗。 申訴署當年隨機選取30個規範化申請作研究,公署批評地署以資源有限為由,對非法佔用官地採放任策略,在事件被揭發後容許違規者申請短租官地,變相鼓勵及縱容「先斬不奏」,以致霸地問題不斷惡化,認為地署難辭其咎;公署指地政處一般會在審批期間暫緩執管行動,讓申請者零成本霸地,審批每宗個案平均需時約14個月,往往超過署方訂下的「24星期內完成審批」的指標。 審批期暫緩執管 申請者零成本霸地 申訴專員報告當時引述地署回應表示願意收緊安排,可接受規範化申請的政府土地需是2017年3月28日前的舊有情况,除3點特殊原因外,地政處不會再因規範化申請而暫緩執管;該3點原因包括:執管牴觸政策方向、對社會民生帶來負面影響或安全風險。 數月後,地署發新聞稿公布收緊措施,承諾目標在3星期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受理後會先向申請人徵收行政費及相等於12個月市值租金的罰款,申請處理期間再收取以市值租金計算的「容忍費」,之後不論申請是否獲批,費用都不獲發還,「確保佔用人必須先為其未經批准而佔用的行為付上代價」;不過,新聞公告未有再提及之前申訴專員報告引述的暫緩執管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