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2
經濟日報
【本報訊】現時法例下有「逆權侵佔」或「逆權管有」的制度,只有佔有私人土地12年以上、符合某些條件便可申請成為該土地擁有人。
質疑變相「竊取土地」 礙發展
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廢除有關條文,惟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強調無計劃改動,但稱會在日後新土地落實業權註冊制度時,加入更多機制提醒註冊業權人。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今日在立法會提出質疑,指出市建局在觀塘的重建項目中須處理大量逆權侵佔案件,使收地及重建工作變得遙遙無期,又指逆權侵佔原意是土地資源得以充分利用,但實際上變相「竊取土地」,反而對土地發展造成窒礙,希望政府廢除有關條例。
不過,黃偉綸則回應指,逆權管有是《時效法例》的一部分,若更改法例或對香港土地法律及管理影響太大,非政府目前的想法,而法律改革委員會曾舉辦公眾諮詢認為應予以保留,並指相關條文並不影響政府收地。
黃偉綸透露,計劃日後落實業權註冊制度時,適當考慮加強私人土地業權的確定性,引入更多機制。
政府目前正就業權註冊制度與相關持分者商討,建議先在新的土地實施,例如政府新發售的土地、或新的換地契議,待成熟後再考慮做法適用於現有土地。倘今年內能與持分者達成共識,期望明年就《土地業權條例》訂出更具體的修訂建議,及訂立實施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