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
經濟日報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完成審議《公司條例》查冊安排的相關附屬法例修訂。下星期一起,當局容許公司董事在登記冊上,可用董事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並只顯示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供公眾人士查閱。
董事可通訊地址 代通常住址
新安排下,完整身份證號碼及通常地址會被列為「受保護資料」,只限7類「指明人士」可以查閱,包括資料當事人及授權人、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因執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或機構、律師、會計師、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公司註冊處將會收費,財庫局預計每年可收約190萬元。
受保護資料 限7類人查閱
政府早前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收緊《公司條例》查冊安排。新查冊安排分三階段實施,首階段即下星期一起,容許公司董事在登記冊上,可選擇以董事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亦可只顯示部分身份識別號碼,供公眾人士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