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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帆:業主侵擾劏房戶 可罰款判囚

【本報訊】政府擬修例落實劏房租務管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稱,如果業主採取侵擾行為,盼趕走租客,例如鎖門不讓租客進入劏房,初犯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12個月,再犯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認為罰則相當高。 過渡屋5項目動工 涉4100伙 陳帆昨日在電台節目稱,在劏房租務管制法例下,業主不可故意拒絕維修,以至作出截水截電等侵擾行為,盼趕走租客,否則會被懲罰。他又說修例後,租客享優先續租權,若業主無主動邀約,會視作採用同一租金續租,也有機會減租。 另外,政府昨稱已達成提供1.5萬伙過渡房屋單位的目標,運房局指最新有29個項目已入伙,涉及1,305個單位,也有5個項目正動工興建,涉及4,100伙。另外也有29個項目已啟動,涉及逾9,100伙,政府已展開諮詢、採購或招標,當中約600伙由現有樓宇改建而成,其餘則是「組裝合成」興建的新構築物。 至於4月開展的酒店改裝過渡房屋項目,在首批資助申請中,有2個項目獲批,涉及約240間房,總資助額約3,000萬元。專責小組正同時協助多個非政府機構和酒店或賓館探討不同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