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8
經濟日報
【本報訊】全港有2,400公頃祖堂地,早前便有議員提出降低祖堂地買賣門檻,惟昨日政府回覆立法會時指,必須謹慎考慮,並充分諮詢持份者。對於祖堂訂立內部規則以委任司理問題,當局亦指並非所有有份人支持。
民政局:條例沒訂明出售門檻
據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昨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指,《新界條例》沒有訂明出售祖堂土地的門檻,或政府處理同意出售祖堂土地申請的程序。雖然民政專員有權就祖堂委任司理或出售土地的決定給予同意,但由於祖堂屬集體性質的私人機構,民政專員在議決的過程中沒有任何角色。
不過,根據法庭過往的判決,祖傳宗族的祖堂須獲得所有有份人的同意才能出售祖堂土地。故此,民政專員在處理出售祖傳宗族的祖堂土地的申請時,須確保有關的申請獲得所有有份人的同意。徐英偉指,當局會在有需要時審視及研究修訂《新界條例》有關司理處理祖堂土地的規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而降低祖堂地的出售門檻會對祖堂有份人有相當大的影響,必須謹慎考慮,並充分諮詢持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