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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料年底推 租客獲4年住權

政府最快年底推出「劏房租務管制」,相關條例草案將於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將強制劏房租賃雙方簽訂書面租賃協議,租客獲4年租住權保障,租約首兩年不可加租,第3年續租業主才可加租,加幅最多15%,亦不能濫收水電費,否則屬違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稱,新措施也涵蓋規管工廈劏房,為租客提供合理保障;政府日後會委託非政府機構,推出「劏房資訊共享平台」,羅列各區劏房租盤,供基層租住。 涵蓋11萬劏房 涉工廈太空艙等 政府1998年叫停租務管制措施,事隔23年後重推,涵蓋全港11萬間劏房。陳帆指立法最大困難在於定義「劏房」,已盡可能涵蓋各款劏房,包括住宅大廈、工廈、天台屋、「太空艙」及籠屋等。按政府規定,可參考大廈公契或建築圖則,如租客只租下「整個單位的一部分」,便屬劏房並納入規管。可是少數新界寮屋、僭建場所未必有圖則和公契,或可避過規管。 政府擬引入新管制措施,租賃雙方要簽署協議,主要建議包括租期固定為兩年,其間租金可減不可加。業主收水電費不得超過帳單款項;業主也須維修保養劏房(見表)。 俗稱「2+2」的4年租住權保障方面,租客有權於兩年完約後,提出續租多兩年,第二期租賃條款需跟第一期相同。續租租金加幅不能多於15%,或者差估署私樓租金指數的兩年內變動,以較低者為準;如果租金指數變動是負數,業主就要減租。 推資訊共享平台 羅列租盤 租客有權要求業主於起租30日內,將書面協議送達租客,如業主拒履行,租客可扣起租金拒交。另外,倘業主違反水電收費規定,以至濫收費用,即屬犯法,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再犯可處罰款2.5萬元。 政府昨宣布劏房租管條例於本周五刊憲,7月14日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辯論條例草案。預計草案於三讀通過的3個月後,最快今年底至明年初實施,將由差估署負責執法;政府日後會委託非政府機構,推出「劏房資訊共享平台」,羅列各區劏房租盤,供基層租住。 民建聯鄭泳舜認為,續租加幅封頂15%太高,倡降至10%,盼獲政府回應,否則或提出修正案。工聯會麥美娟則認為,目前公屋輪候期間平均5年多,4年租住權未必可保障租戶。社聯表示樂見政府落實立法規管劏房租務,但認為當局長遠應管制租金水平,並把租住權保障延長至6年。 作者:吳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