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9
經濟日報
【本報訊】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早前就地政總署遲遲拒批其重建村屋申請而提出司法覆核,二人日前再度入稟,指署方其後列出多項苛刻的條件,做法侵犯其私有財產權,要求推翻署方決定。
申請人鄧超文及林嘉芬,擬列答辯人地政總署署長。入稟狀指,夫婦二人於2012年購入元朗一土地,其後向署方申請將土地上原有建築物,改建成4間新界豁免管制樓宇。申請人於2013年提交申請後,遲遲未獲署方審批,申請人遂於今年1月提出首次司法覆核,挑戰署方延誤處理其申請的做法。
指署方條件苛刻 侵犯財產權
署方於今年2月去信申請人批准有關申請,但申請人需遵守共33項條件,申請人認為當中22項條件屬越權、不合理或違反《基本法》。
申請人於入稟狀指,署方列舉的部分條件與相關內部指引不符,認為署方向申請人施加額外條件緣於署方的政治或其他不相關考量,即她曾被傳媒報道涉行為不當,及被廉署調查。
申請人指出署方施加的不合理條件包括,在一些建築細節如有天台覆蓋的範圍面積等施加非常嚴謹的限制,此舉將會構成建築上的困難,甚至可說是難以實行,對申請人構成巨大開支及不便。
申請人又質疑署方向她施加條件的做法,是違反集體官契條款,例如署方要求申請人所建的房屋,不得用作工業用途或骨灰龕場等用途,但集體官契中並無相關限制。
申請人又指《基本法》第6及105條保障了其私有財產權,但署方的延誤和施加多項條件的做法,是侵犯了申請人於涉案土地上興建房屋的權利。
申請人故要求推翻署方施加條件的決定,並要求署方就相關延誤所產生的成本,以及申請人蒙受的損失而作出賠償。入稟狀編號:HCAL9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