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6
明報
【明報專訊】男同志吳翰林(Edgar)與丈夫李亦豪(Henry)在英國結婚,由於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關係,李無法加入吳的居屋單位成為住客。吳提出司法覆核,到他離世後,李代替亡夫繼續訴訟。高院昨頒下判辭表示,房委會的配偶政策對同性伴侶構成非法歧視,裁定李勝訴,並下令房委會支付訟費。代表李的律師樓表示,判決不止標誌着平權勝利的一小步,更重要是吳為其他同性伴侶所付出的努力,終於受法庭肯定(見另稿)。有房委會成員表示今次裁決相信不會影響太多人,但影響層面廣泛,牽涉未來公屋申請、戶籍加名、富戶政策,以至居屋業權繼承權等各方面。
房委會回覆本報查詢指,會詳細研究判辭,徵詢法律意見並作跟進。被問到有否收到同性伴侶申請入住居屋,房委會表示根據紀錄,目前未有接獲類似申請。
資助屋戶籍繼承權料受影響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須視乎房委會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會否就今次裁決提出上訴,目前對判決會否影響日後政策是言之尚早。但若房委會不提出上訴,今次裁決對現時房委會政策有一定影響,包括未來在公屋申請、公屋戶籍「加名」,以至資助房屋如居屋業權繼承等不同方面,是否需要承認在海外合法註冊的同性配偶,料牽涉眾多法律原則需要檢視;又認為裁決亦可能影響《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須檢視同性配偶能否同樣根據該《條例》而繼承遺產。
房委會委員、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雖然今次裁決相信不會影響太多人,但影響層面廣泛。他說,按今次裁決,未來房委會政策都有可能涉及同性配偶的問題,關鍵是政府在現行房屋政策上日後是否要涵蓋同性配偶,亦涉及現行政策是否需要重新制定。
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辭表示,政府或房委會於1978年推出居屋政策時,沒有意圖區分同性和異性伴侶組成的家庭,亦相信在七十年代的香港,無人認為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要獲得特殊待遇。但現行制度下,房委會配偶政策只承認一夫一妻的伴侶同住,明顯是基於性取向作出差別待遇。
官拒納影響居屋供應理據
至於房委會認為,居屋供應會影響異性戀者的結婚和生育意願,周官認為說法非常牽強,而且同性配偶不准同住居屋,亦不等於有更多居屋可供出售。周官續指,香港面對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異性戀和同性戀者同樣受影響,而本案涉及房屋單位的住戶「加名」規定,與單位分配無關。
周官強調,當局不准同性配偶在自己購入的居屋同住,實在不公平和不合理,對入稟人李亦豪及其亡夫造成壓迫性的不公,不能視為鼓勵生兒育女、組織家庭的合適手段。
【案件編號:HCAL28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