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4
明報
【明報專訊】2011年起傳媒揭發多個高官名人捲入僭建風波,屋宇署自該年中開始採用「特別程序」,優先處理知名人物僭建個案。不過,申訴專員主動調查屋署針對名人僭建執法程序,昨日公布調查結果,批評屋宇署在47宗個案中,9宗涉執法延誤,包括發出清拆令逾期後遲發警告,警告後達8個月才檢控業主,難符公眾期望。屋宇署聲言不同意公署的批評,指按一貫政策是「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地執法,不因名人而「特別加快或特別拖慢」。
2011年起傳媒揭發多個高官名人僭建,包括本報偵查揭發當年兩名特首候選人唐英年及梁振英的大宅分別有僭建。屋宇署後來採「特別程序」,優先處理這類個案,適用範圍涵蓋特首、司局長、行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及社會有影響力人物,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2012年2月正式向外公布有關政策。
優先取締15個案 9未如理想
申訴專員調查後指出,截至去年底,屋宇署處理了46宗「特別程序」個案,當中已完成29宗,17宗仍在跟進。其中15宗嚴重而需「優先取締」的名人僭建個案,有9宗個案執法未如理想,難符公眾期望(見表)。有兩宗個案,屋宇署確認名人單位有僭建物後,署方超過半年仍未發勸喻信,6宗業主收到勸喻信期限屆滿逾1年,署方仍未發清拆令。兩宗涉清拆令過期逾半年,署方仍未發警告信,一宗則是發出警告信約8個月後,署方才檢控業主。
另外,該程序要求署方收到投訴後,優先「三數天內」派人巡查,但有一宗個案延至第10日署方才到場調查,較一般時間遲一周,署方事後解釋相關職員因公務繁忙而延誤。另外大部分個案,署方職員能即時辨別物業有否僭建,但有一宗個案首次視察數個月後仍未能確定是否僭建。
延誤投訴多 涉不涉名人都慢
調查報告指出,由於屋宇署對名人個案採取較優先的視察及扼要交代,公眾自然特別關注該署的後續跟進行動,因此上述9宗個案的執法效率,實難以符合公眾期望。
申訴專員黎年強調,沒證據顯示署方蓄意延遲處理,皆因申訴專員公署在2011至去年內,處理逾100宗有關屋宇署處理僭建的投訴,近30%投訴署方執法延誤,反映無論是否涉及名人,署方僭建執法均需時過久。他估計,屋宇署處理個案進度緩慢,是因為2011年起優先處理個案上升,加重工作量。他要求署方審視人手資源加強效率,否則或會影響公眾對部門的觀感。
促審視人手 制定指引
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馮天麗批評,屋宇署自制定特別程序後,至今兩年來卻仍未制定相關指引,前線職員處理個案時或有偏差,導致延遲執法,要求署方為特別程序制定指引,並加快向公眾公布僭建個案情况。
屋署﹕只率先視察 不包後續
對於公署批評,屋宇署回應稱,未能同意上述評論,因處理名人僭建個案的「既定程序」只是體現「率先視察」,目的為早日確定所涉僭建物是否存在,釋除公眾疑慮,不包括任何後續執法行動。署方強調會按照一貫政策及程序,按部門整體就僭建物訂立的執法優次,「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地執法,不會因業主是高官或名人,而令執法「特別加快或特別拖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