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8
經濟日報
【本報訊】前特首梁振英成立的803基金有限公司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屋宇署涉未有針對毛孟靜疑將寓所地庫停車場改建而採取執法行動。法官昨日裁定申請人沒有足夠利害關係提出是次訴訟,故拒絕受理申請。
官:無足夠利害關係興訟
申請人803基金有限公司;答辯人屋宇署署長。法官於判詞中指,申請人是一間有限公司,成立目的為宣揚法治,申請人對於答辯人如何就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及未經批准的改變用途一事上,並沒有足夠的個人權益。
法官又考慮到申請人提出的其中一個理據,涉及終院就《建築物條例》中「任何建築物內」的詮釋,是否亦適用於2011年未經批准建築工程政策中,有關建築物是否屬「在建築物外」的定義。另一爭議則是,本案所涉的改建工程是否屬於「在建築物外」的建築工程,以致署方應採取即時執法行動。法官認為除上述理據外,其他理據則沒有合理可爭議之處。
法官認為申請人於有關未經批准的建築或改變用途的執法行動方面,並沒有特別知識或利害關係,故拒絕受理司法覆核申請。法官認為申請人不涉私利,故不就訟費頒令。
法官:周家明;案件編號:HCAL22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