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產代理涉2014年促成兩宗物業買賣時,將物業以名下公司轉售,並抬高價錢欺詐買家多付約1,500萬元,他否認欺詐昨日開審。控方指被告藉複雜公司架構,以確認轉售方式買賣及獲利。
被告蟻樂祺(33歲)被控2項欺詐罪,案發時為持牌地產代理,並為Lucky Paradise Investment Limited的唯一董事及股東。被告及Lucky Paradise名下共擁有另外7間公司,其中2間公司,即愉欣投資有限公司及喜利創投有限公司的股份,於案發期間曾被轉售予另一人。
瞞2物業以名下公司沽售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為2014年10月至12月,被告透過建立複雜的公司架構,以確認轉售(confirmatory sale)方式買賣物業,並從中獲利潤,過程中向買賣雙方隱瞞自己在所涉公司的實質權益。
被告在首宗物業交易中,向賣家羅愛英及其丈夫以1,900萬買入天水圍嘉湖山莊的一個舖位,再以愉欣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轉售予另一買家譚玉貞,並向該買家訛稱賣方堅持以3,200萬元出售,導致最終的買家以逾2,850萬元購入店舖。
被告其後以相類手法,以2,590萬買入青山道工廠大廈兩個單位,並以喜利創投有限公司名義轉售,詐騙最終買家以3,140萬完成交易。
涉案首宗交易的賣家羅愛英昨供稱,她所簽訂的臨時合約上資料是被告填寫的,而她當時並不知被告代表兩間公司。
法官:林偉權;案件編號:DCCC 1171/2018;今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