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現被扣押候審的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其位於淺水灣道、由其丈夫持有的寓所,早前被一基金會向屋宇署投訴,指建有僭建物。但屋宇署回覆指相關有關建構物無即時危險,故未有發出清拆令。該基金不滿屋宇署拖延執法,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屋宇署再考慮是否採取執法行動。高院昨日開庭決定是否受理案件,法官在聽畢基金會與屋宇署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
署方大狀:非「乜都無做」
昨日代表屋宇署署長的大律師指,本案申請人只是一間由社會知名人士牽頭組成的公司,指它無足夠利益關係興訟。大律師強調屋宇署有其一貫執法政策,一視同仁不會因個別人士的身份而有特別待遇。而且署方亦非「乜都無做」,曾優先安排人員到場實地視察,並發出建議書給予相關利益的人士。
申請人一方就指,事件牽涉強烈公眾利益,申請人作為維護法治的組織,有負責任確保政府政策公平及合法地執行。此外,毛孟靜是時任議員,其丈夫亦是知名記者,事件吸引公眾關注,法庭理應受理覆核申請。案件編號:HCAL 221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