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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17, 2025 星期三 陽光充沛 25° 54% 紅色火災危險警告

劏房租客倡享4年住權 頭2年凍租加租最多15%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向政府交報告,建議引入新管制措施讓劏房租客可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續租時加租幅度最多15%,業主違反即屬犯罪,但不建議限制「起始租金」。 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稱,多數措施雖針對業主,但完全不影響守法業主或二房東,「如打算公道、老實從事劏房租賃生意,應不會反對規限。」 全港約有11萬間劏房,涵蓋板間房、閣樓空間、太空倉、床位及天台屋等不適切居所;有意見認為租客居住環境差,又要承擔高昂租金。去年4月由政府成立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昨日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立法規管劏房租賃,包括實施適當租務管制,保障租客權益。 倘設起始租金 或惹租賃糾紛 報告建議引入受規管的「標準租約」,設強制性條款,將租期定於兩年,期間業主不能加租。租客有權提出續租1次,即俗稱「2+2」,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4年後租賃雙方可另訂新租約,但又會受到新一輪規管,業主需依法續向租客提供多4年保障。續租時,租金加幅不能多於一成半,或者差估署的私樓租金指數的兩年內變化,以較低者為準。 工作小組委聘的經濟學者預期,除非管制幅度大,否則租管不會即時減少劏房供應,因為業主把劏房還原作普通單位的成本不菲。 至於租賃雙方首次協定的租金水平,工作小組不建議規管。梁永祥稱,如要制定客觀公平的「起始租金」,或引發租賃糾紛,「10萬間劏房,可能坐向、裝修、地點、樓層也不同,有無光窗、電梯等,好多因素影響租金水平。如果硬要規管,會否侵犯私人產權呢?」他認為若做足研究,需時至少兩三年。 業主批新建議 踢走良心業主 梁永祥又稱建議的多數措施也針對業主,但若業主打算公道、老實從事劏房租賃,他們不會反對規限,「只有拒跟租客簽約,濫加水電費,又不列明租期,亂踢租客再另覓新客,這批不良業主才須擔心被規管。」他稱現階段有待政府接納報告,之後由律政司草擬法例及罰則,再經立法會通過,未有交代時間表。 放租8間劏房的業主黎小姐批評,新建議變相踢走良心業主,未必會再以低於市值放租予基層,「如果租金升跌跟指數掛鈎,咁一開始就唔會平租俾人,起碼錢會收多啲」。但她強調,現在不打算大幅加租。 作者:吳卓峰、曾卓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