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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 28, 2024 星期四 天色良好 20° 39% 紅色火災危險警告

毛孟靜住所疑僭建 「803」指屋署未執法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成立的「八〇三基金有限公司」,不滿屋宇署未有就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淺水灣住宅車位懷疑僭建事件適當執法,早前向高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進行申請許可聆訊,主要處理雙方爭拗八〇三基金有否資格申請司法覆核。基金指,毛孟靜為知名公眾人物,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故有資格作出申請;屋宇署則反駁稱,基金的業務只是「懸紅緝兇」,與涉案僭建問題無關,故認為基金沒有資格作出申請。法官周家明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以決定會否向八〇三基金批出申請許可。   申請人為八〇三基金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厲害方則列為毛孟靜的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入稟狀指,Philip Arthur Bowring持有淺水灣道九十八號物業及涉嫌的兩個地庫停車位,而停車位的合法用途只能用作泊車,有傳媒早於二〇一〇年揭發有關開放式停車位被改建為有門、有窗、更有圍牆的室內空間,以改作居住用途,毛孟靜亦曾承認有關改動早已在一九八五年前完成。   代表八〇三基金的資深大律師藍德業指,涉案僭建物不應被視為「豁免規管建築物」,政府處理涉案僭建物時犯了法律錯誤,沒有正確跟從政策行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政府方指即使毛孟靜與其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的鄰居亦未有興訟,質疑803基金並非合資格的申請人。藍德業提出,毛孟靜是知名的前立法會議員,假若如此明顯的僭建物亦獲豁免,會損害制度的公信力。   政府方認為基金成員在此案沒有直接利益,其主要業務是「懸紅緝兇」,以索取暴力示威者的個人資料,與僭建執法政策完全無關,欠缺專業知識。而且事件只涉及個人物業,並非廣泛影響公眾,即使毛孟靜是公眾人物亦不代表事件對法治有重大影響,認為基金沒有足夠資格興訟。   八〇三基金質疑屋宇署收到其舉報後,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政府方解釋指,由於現時涉嫌僭建物過多,屋宇署會根據風險程度的高低去處理,而政府曾視察涉案住所及發信,明確要求毛孟靜「盡早恢復有關處所原有用途」,並非袖手旁觀,而且對所有人均一視同仁,只是涉案僭建物不屬優先處理目標,才未立即處理,而需排期等候。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二二一五——二〇二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