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1
經濟日報
政府公布,跟新地(00016)就馬灣公園簽訂補充協議及管理協議,將第二期的土地亦批予新地翻新馬灣舊區作藝術村等,並規定須在3年內建成。
馬灣公園的規劃起源於政府跟新地在1997年6月簽署項目協議,訂明在馬灣島推行各項發展項目,包括由政府出資10億元、發展商負責興建一個主題公園,亦即是現時的馬灣公園,而發展商另外在島上興建大型屋苑珀麗灣。
當中屬於馬灣公園的第一期,早在2008年建成名為「挪亞方舟」的生態公園、多功能中心與頂層酒店等,而當年的協議沒有訂明第二期發展的細節和落成日期,引起社會關注馬灣公園第二期何去何從。
集中保育 規定須3年建成
現時政府與新地正式就第二期發展達成共識,同意將第二期集中保育、修復和翻新馬灣舊村,包括馬灣舊村屋會翻新作藝術村,提供藝術工作室、工作坊、零售、以及餐飲地方,歷史遺迹包括天后廟、九龍關紀念碑和碑石、以及「梅蔚」石刻,均會被保育。
根據協議,整幅馬灣公園第一、二期用地會批予馬灣公園有限公司,批地日期追溯至2008年12月31日,即「挪亞方舟」開始營運日,期限至2029年12月30日,政府只收取象徵式地價,符合馬灣公園作為不賺取利潤的社區計劃性質。
同時,新地要在批地日期起計3年建成及開始運作第二期,並且最多只可以動用5,735萬元,超出的費用就要由發展商自己自行承擔。同時新地要向政府付還3.4億元的利息。
至於馬灣公園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則會擴大至10人,並且加入5位的政府提名代表,發展商亦要注入2,100萬元作為儲備金作為日常維修、保養及改善馬灣公園之用。
作者: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