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1
明報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公布已簽立批地文件,將整幅馬灣公園用地,以單一批地方式批予新鴻基地產全資擁有的馬灣公園有限公司,以發展及營運馬灣公園,批地期限至2029年12月30日,並在期限屆滿前雙方同意下可再考慮續期;政府並會收取象徵式地價,以符合馬灣公園作為不賺取利潤的社區計劃性質,但新鴻基須在批地日期起計3年內,完成和開始運作馬灣公園二期,亦即荒廢多年、已變成假日「打卡」熱點的馬灣舊村,當中會有零售及餐飲等設施。新鴻基稱歡迎與政府就馬灣公園第二期的安排達成協議。
本研社:續單一批地變相壟斷
本土研究社指馬灣公園一期、即挪亞方舟於2008年底起,以象徵式租金的短期租約形式營運,一直虧損,現時政府繼續以單一批地方式將公園一、二期批予新鴻基,變相容許由發展商壟斷項目,亦忽略區內持份者意見,並不理想。
本研社稱,政府1990年代以單一批地方式將馬灣土地批予新鴻基,但由於當年未訂明第二期項目的落實年期,故一直未有進展,對於二期項目延誤多年,政府與發展商都有責任。
新鴻基:虧損因交通 商引專巴
新鴻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馬灣公園第二期的概念為保育和活化馬灣舊村風貌,會盡快動工,期望為市民和旅客提供另一消閒熱點。
設藝術工作室 有零售餐飲
新鴻基又表示,馬灣發展項目是政府和新地以合作伙伴形式共同發展的社區項目,一直用心經營挪亞方舟,開幕至今共約686萬人次遊覽,期望第二期於3年後落成,能為馬灣公園帶來嶄新面貌,不過馬灣公園一直面對交通限制,新鴻基一直向政府爭取放寬,至今未有成果,亦因此連年虧損,正與政府部門商討爭取放寬有關限制並引入專營巴士。
政府昨晚發新聞稿交代馬灣公園批地安排。政府指與新鴻基在1997年6月簽署項目協議,訂明在馬灣島推行各項發展項目,包括興建馬灣公園,當中第一期於2008年起營運,惟第二期因項目協議未訂明細節和落成日期,故一直未有進展。雙方經過磋商,同意馬灣公園第二期發展會保育、修復和翻新馬灣舊村,提供藝術工作室、工作坊、零售,以及餐飲地方。至於村內歷史遺蹟,包括天后廟、九龍關紀念碑和碑石、「梅蔚」石刻,均會保育。
根據協議,新鴻期最多可動用5735萬元作興建馬灣公園第二期。政府表示,該5735萬元是馬灣公園發展的開支上限10.3148億元中未動用的餘額,新鴻基將自行承擔所有額外建築費。政府表示新鴻基已付還政府共3.4051億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