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涉與另一人擅自以律師行客人物業申請2,000萬元按揭貸款,早前被裁定欺詐等4罪罪成,法官指行為影響大眾對律師行的信任,判兩人監禁47個月及30個月。
擅以律師行客物業申請
涉案的2名被告分別為蘇錦威(44歲)及蘇潤餘(52歲),案發時分別為法律文員及法律行政人員,次被告同時是離岸公司CAL的董事。
控罪指,首被告於2014年11月及2015年2至6月犯案。控方早前指首被告藉法律文員身份,聲稱得到授權以客戶名下物業作抵押借貸;兩名被告並聲稱客戶已授權由CAL代收款項,次被告則將所得貸款存入個人戶口等。放債人公司其後發現貸款利息被拖欠等,向律師行及其客戶展開民事訴訟,首被告及後以虛假文件委聘律師為客戶打官司。
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在律師行任職期間,利用客戶的信任取得資料,行為破壞誠信。被告有精密策劃,犯案手法嚴重影響社會大眾對律師行的信任。法官指被告已無法再從事法律行業,會酌情減刑,判兩名被告分別監禁47個月及30個月。
法官:勞潔儀;案件編號:DCCC4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