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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來 首次檢討差餉制度 引累進制 寬免自住物業 責任全歸業主

2021-02-25    東方日報
【本報訊】差餉制度自1995年以來沒有重大改變,為確保與時並進,政府考慮把繳納差餉的主要法律責任由物業的使用人轉移至業主,反映業主須為其物業負有最終責任。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更已要求財庫局和差餉物業估價署檢討是否有優化空間,包括應否引入累進差餉制度及為自住物業提供恒常寬減。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有關研究工作會分三個方向進行,預計今年內會將研究內容交上立法會。 非自住物業實施有困難 陳茂波昨於記者會上強調政府計劃參考物業價值釐定研究累進制差餉制度,現行劃一的制度雖快捷、成本低,認為累進制可更為精準,他形容「(樓價)貴啲收高啲(差餉),自住可豁免或收少啲」值得深入研究,並否認有關措施與控制樓市有直接關係。 消息人士強調引入累進制仍在研究階段,沒有透露計劃引入多少層級,亦未有透露各層級的建議要支付的百分比;但提到在非住宅物業上實施有困難,故不少外國政府均未為非住宅物業引入累進制。 研究的另一方向會考慮為自住物業提供恒常差餉寬免。消息人士指具體操作上仍在研究當中,目前未能透露會否為自住物業數目設立上限。此外,由於物業使用者的定義包括業主、租客及他們的代理人,故計劃將相關法律責任統一為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