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投資分成餘款最少7,000萬元案,高院去年12月裁定于敗訴,並頒下臨時訟費命令,下令于支付周的訟費。雖然于基本上同意要支付周的訟費,但因周在審訊期間臨時撤回傳召多名證人出庭作供的決定,于認為法庭不應要她支付相關準備工作費用。法官昨天頒下正式訟費令,雙方各有勝負,于毋須支付周為涉案山頂普樂道「天比高」物業估價的專家費用。
毋須代付估值專家費用
在準備審訊期間,兩人各自找專家為涉案物業估值,但周在審訊中途決定接納于提出的專家估值,臨時決定不傳召自己的估值專家出庭作供。法官認為周讓步來得太遲,因此即使周勝訴,于仍不用支付周的估值專家費用。另一方面,周在審訊時也臨時決定不傳召他的母親「星媽」凌寶兒及另外兩名證人出庭作供,法官則指出,周在準備審訊時曾為他們索取供詞,而該些準備工作屬於合理,故有關費用應由于支付。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 1243/2017